新版《危廢名錄》推動我國危廢利用和處置效率提升

近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正式發布,新版《名錄》實施動態管理,鼓勵協同處置與“點對點”循環利用,提升“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水平,對風險較小的部分危廢實施豁免管理,推動我國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效率的提升。

目前,我國危廢資源化利用行業供需較平衡,但無害化處置行業實際產能缺口較大。其一,危廢利用和處置費用較高,大量產廢企業存在瞞報傾向,采用長期堆存、非法傾倒或跨省轉移等途徑處理;其二,以往《名錄》對危廢定義、范圍的描述較籠統導致企業和相關部門對廢物屬性認定存在爭議和管理漏洞;其三,危廢處置企業獲得的經營核準資質除對危廢總量進行規定外,還對46大類479小類(新版《名錄》為467小類)的細分類別規模上限進行約束,企業實際收儲危廢結構與資質核準結構難以高度匹配,資質利用率難以突破50%。

新《名錄》重點針對此前各版名錄在實施過程中反映較集中、問題較多的危險廢物進行修訂:

第一,鼓勵危廢協同處置。鼓勵廣泛利用如水泥窯、燒結機等工業窯爐,污水處理廠、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等污染防治設施協同處置部分危廢,盤活現有資源、拓寬末端處置端口、降低處置成本;

第二,鼓勵對部分危廢管理環節實行豁免管理。新增16種豁免管理危廢種類,豁免的全部32類危廢在所列的“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環節滿足相應豁免條件的,可按豁免內容無需執行危廢管理有關規定,拓寬危廢處理途徑,降低管理和處理成本;

第三,鼓勵“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針對某企業產生的未列入或利用過程不滿足豁免管理清單的危廢,可作為另外一家企業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使用,此過程可視為危廢的定向資源化利用,提高危廢資源化利用水平;

第四,管理聚焦、精準治污。通過專項調查明確各類廢物屬性、細化類別,重新梳理危廢產生節點和工藝路線,確保列入新版《名錄》危廢的準確性,推動危廢精細化管理。

本次修訂還明確了《名錄》將實行動態調整,建立常態化修訂工作機制,由此,新版《名錄》從不同角度不同程度降低危廢利用與處置成本,提升危廢處置產能,促進了資源的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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